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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記者馬超 通訊員莊敬重 宋華俊
  4月23日,蘇州中院發佈了2013年度知識產權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包括使用盜版軟件、冒用同行企業信息、職務發明認定、銷售商售假免賠等多個方面。去年,蘇州法院共審理知識產權案件1726件,數量為全省第一。其中,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688件、刑事案件36件、行政案件2件。
  在十大典型案例中,西門子產品生命周期管理軟件有限公司訴昆山長騰通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一案,因法院判賠金額超過了法定賠償金額,而備受關註。
  原告西門子產品生命周期管理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門子公司)系在美國註冊成立的法人,其前身為UGS公司。涉案NX系列版軟件為西門子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三維設計工具軟件,主要應用於汽車、航空、模具製造等領域。西門子公司曾先後將NX系列軟件中的NX2、NX3、NX4、NX5、NX6、NX7、NX7.5以及NX8在美國版權局進行了版權註冊。被告昆山長騰通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騰公司) 為電子元器件行業的生產企業。
  一審期間,經西門子公司申請,法院依法對被告長騰公司進行證據保全,現場查看公司廠區模具事業部電腦五台並將相應的軟件使用信息拷入兩個U盤經當場封存後帶回法院。
  經審理查明,被告長騰公司未經許可在公司內的5臺電腦中安裝了涉案NX軟件,其中4臺電腦安裝有NX4軟件,1臺電腦安裝有NX7.5軟件。
  為此,原告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而支出的費用合計200萬元。針對經濟損失部分,西門子公司提供了銷售代理商與買家所簽訂的NX4及NX7軟件的若干購買合同及相應履行依據,並認可以下事實:1.NX系列軟件的價格依據不同軟件包中所包含的不同模塊數量,價格會有差異;2.NX系列軟件銷售合同中所顯示的價格可能包含後期維護服務;3.NX系列軟件在高一版本上市後,原版本價格會下浮,在過渡期後原版本將不再公開銷售。
  法院審理後判決,長騰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並結合長騰公司企業規模、使用該軟件的商業目的、主觀故意狀態、實施侵權行為的方式和後果以及西門子公司為制止本案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判令長騰公司賠償原告西門子公司經濟損失人80萬元。
  據該案承辦法官介紹,該案系近年來江蘇法院審理的眾多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之一。依照《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國和美國同為《伯爾尼公約》成員國,西門子公司作為美國軟件著作權人,其享有的涉案軟件著作權依法獲得了中國法院的司法保護,此為亮點之一。
  亮點之二是涉案賠償額的確定。由於權利人往往無法提供證據證實所受損害或者侵權獲利的具體數額,在被侵權人的損失和侵權人的獲利均難以確定時,法院一般採用法定賠償方式確定賠償數額,但如確有證據證明權利人損失超過法定賠償額上限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超過該最高限額酌定賠償數額。
  該案中,由於涉案計算機軟件的定價機制中包含模塊選擇、後期維護等因素,且軟件升級會帶來原版本價格的合理浮動,故權利人提供的涉案證據無法作為準確計算原告經濟損失的依據。
  但綜合現有證據及全案事實,可以證實原告所受實際損害已大幅超過法定賠償額50萬元的上限,故法院對賠償額的確定並沒有機械拘泥於法定賠償額之內,而是妥善考慮相關裁量性因素最終確定了80萬元的較高損害賠償額。該案充分體現出江蘇法院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一視同仁保護外國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司法政策導向。
  法制網蘇州4月23日電  (原標題:昆山一公司非法使用盜版“西門子”軟件判賠八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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