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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江永6月4日迅(通訊員 黃海)發生醫患糾紛不是通過正當合法渠道來反映訴求,尋求妥善解決,而是停屍鬧事,聚眾擾亂醫院正常工作秩序。6月3日,江永縣兩名婦女因此觸犯法律,付出了沉重代價,被縣公安局分別依法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6月2日13:08,江永縣人民醫院外二科接到一交通事故患者曾某(男,45歲,永州市回龍圩管理區農民),經醫生診斷,患者因車禍致頭、頸部、胸部、腹部等全身多處疼痛。隨後醫院對其進行了預防感染、預防破傷風、活血化瘀、補液、吸氧、心電監護、對症支持等處理,同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15:50,患者突然出現抽搐、昏迷、心跳驟停等現象,經過1小時40分鐘搶救無效,於17:30臨床死亡。死者家屬對醫院的搶救過程產生質疑,拒絕拆除搶救設備、拒絕將屍體移送太平間,要求院方進行賠償。
  經縣衛生局、醫調委及回龍圩管理區等部門與死者家屬多次協調,院方要求申請有資質的相關部門進行屍體解剖後及時安葬,並同意借3萬元的安葬費給死者家屬,保留患方醫學鑒定和起訴等正當權利;死者家屬則不許對屍體解剖,要求院方一次性賠償15萬元了結,或由院方先補償9萬元安葬費再進行屍體解剖,並拒絕將屍體移送太平間。雙方意見未達成一致,致使死者在住院部外二科病床上停放15個小時,死者家屬還不許院方將呼吸機等搶救設備撤離。6月3日9時許,死者的姐姐曾幼某(49歲,江永縣瀟浦鎮人)、妹妹曾淑某(43歲,江永縣回龍圩鎮人)等人來到死者的病床前,燒錢紙、燃放鞭炮。民警對死者家屬進行了耐心的勸導,可是她們並沒有就此收手,嚴重影響了該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在當地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江永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後,副縣長、公安局長劉建能,政委陳慧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對在現場擾亂單位秩序的數十名涉案人員強制帶離,並將屍體移送到殯儀館。江永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的涉案人員死者姐姐曾幼某、妹妹曾淑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原標題:交通事故患者醫治無效死亡 家屬停屍鬧事被拘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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