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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豐城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科科長 曹新輝
  今年元宵節的鞭炮聲還未遠去,我院舉報中心就接到舉報電話,反映市公安局某分局戶政科科長毛某,利用職務之便,幫助部分不符合上戶條件的新生兒辦理戶口,還收取了好處費。舉報中還反映,目前當地有不少“掮客”與毛某關係密切,他們收取不符合上戶條件對象的錢財,然後按比例分給毛某,毛某收錢後幫助辦理戶口。
  因該舉報線索具有較高的成案價值,我院特成立了專案組,辦案人員設計了兩套偵查方案。
  方案一是直接傳喚“掮客”王某;方案二是直接傳喚毛某。但是,我們經過深入研究發現,王某系當地社會閑雜人員,無固定職業和固定居所,如貿然出擊,容易打草驚蛇;而毛某一直在公安系統工作,從事公安刑事偵查工作10餘年,之後擔任該分局戶政科科長5年,社會關係網較廣,且此人反偵查能力很強,在沒拿到有力證據前,毛某斷然不會輕易服法認罪。因此,兩套方案都沒有十足把握,專案組只能尋求更適宜的辦案突破口。
  一次討論間隙,專案組一名偵查員提到自己的表哥家生了第二胎,但因系超生,且未向當地計生部門交繳社會撫養費,所以一直上不了戶口。前一段時間,表哥還因為這件事特地來向自己咨詢,想問問如何落戶。話音未落,專案組組長計上心來,何不來一招引蛇出洞!
  之後,偵查員的表哥小羅打電話給王某,稱聽朋友說可以通過他幫忙上戶口。生意上門,王某非常高興,為打消小羅的顧慮,他直言不諱:“我跟管戶政的毛科長是好兄弟,有我出面,肯定搞定。”之後,二人談好“勞務費”,約好上戶成功後再付錢。一個星期後,王某打電話給小羅,說戶口已辦好,要小羅帶上現金去取戶口本。
  上述交易完成後,兩名偵查員在路上截下了王某。訊問室里,王某供述了與毛某之間的交易。我院專案組認為收網時機已到,便迅速傳喚了毛某及戶政科副科長楊某(另案處理)。
  通過調取賬冊和銀行查詢,真相很快浮出水面。二人與某村委會和一些個人聯手,出具虛假證明,為部分不符合上戶條件的新生兒上了戶口,並收取數額不等的現金作為科室“小金庫”,同時毛某還利用職務之便,從“小金庫”中侵吞4萬餘元及挪用10餘萬元歸個人使用。
  案件就這樣順利偵破了,經我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依法判處毛某有期徒刑六年。為突破案件立下功勞的小羅,到有關部門交了社會撫養費後,為兒子辦理了戶口。  (原標題:引蛇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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