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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主政山西大同5年的個性官員耿彥波爭議再起。日前有媒體報道,其被調離後有 125項在建工程被叫停,有民眾喊話要求耿彥波回大同收拾“爛攤子”,持續引發關註。
  官員周期性調動,或使其任內開啟的工程陷入無以為繼的尷尬局面。繼任新官理政,前任者的“半拉子”工程卻未必能獲重視。小至栽花種樹,大至巨額工程,前後兩任官員工作銜接出現“斷裂”的現象時有發生。
  爭議
  官員調動頻留“爛攤子”引爆輿論
  近來,有關耿彥波的爭議再次引爆輿論。作為耿彥波的繼任者,大同市市長李俊明一再表示,政府是連續的,並承諾新官要理舊賬,做到“五個凡是”以全力保障政府工程的推進。此番媒體曝出,耿彥波被調離後被叫停的125項在建工程,或因債務壓力而停工。
  事實上,因官員調動等原因導致的“爛攤子”並不少見。今年10月,官方曬出清單:全國叫停663個“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存在弄虛作假的436起問題中,共有418名個人被查處。這是中央首次大規模叫停“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其中,申維辰任太原市委書記期間主持的龍潭片區改造工程再被提及。申維辰早在2010年調職離晉,於2014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落馬,然時過境遷,有報道稱這一項目當前仍處於“半拉子”狀態,有市民仍不停投訴上訪。
  離任官員收穫了政績,但與此同時,還款責任和債務風險卻被轉嫁給下一屆領導班子。“人一走,茶就涼”,施行項目的好賴似乎成了一筆“糊塗賬”。
  在中國,“新官理舊政”並非法律的強制要求,不少聲音指出,繼任者應當有“理舊賬”的接力思維。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一些情況下,並非新官不願意為前任買單,而是無力買單。“無論是資金、項目工程、開發商等,都是跟著人來、跟著人走。人一走,工程就成了‘半拉子’,而攤子太大,會讓新任者‘玩不轉’。”竹立家對記者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則指出,每個官員上任後有自己的施政思路,但如果後任不認前任的賬,會造成巨大浪費。由於任期過短,部分官員對需要長期規劃、長期投入的基礎性工作喪失興趣,而熱衷於脫離實際的“眼球經濟”,結果給後任留下“大窟窿”。
  對此,汪玉凱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對造成嚴重後果的“爛攤子”給予高度重視,在整體上考慮如何清算,最大限度地減少老百姓的經濟損失,否則可能會導致群體性事件,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對策
  用法治環境破解“人走政息”困局
  關於官員任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屆任期五年。”2014年最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則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原則上應當任滿一屆”。
  黨政領導幹部實行任期制,旨在避免官員搞裙帶政治。然而,“走馬燈式”的官員調動難免致使朝令夕改,地方政策缺乏長期性和穩定性。曾有報道指出,在很多地方,不僅縣上“一把手”調動頻繁,鄉鎮班子更顯突出,幾乎是一年一任,往往乾不滿一屆。
  竹立家說,“領導幹部調動頻繁對地方經濟造成的不良影響比較嚴重,官員的任期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嚴肅考慮,已出台的規定要嚴格執行。”
  汪玉凱接受記者採訪時則建議,應進一步改革幹部考核機制,並穩定幹部的任期。
  記者註意到,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已提出,“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同時提到“改革和完善幹部考核評價制度”。
  人民日報曾刊文指出,樹立法治觀念,推進依法行政,才是避免“人走政息”、打消群眾焦慮的最佳路徑。從這個意義上說,地方重大行政決策、發展規劃等行政行為,既需要經過規範的法律程序,還需要公開透明、完善監督考核。如此,才能讓民眾的“不確定感”減少,對未來的信心增加。
  至於具體制度設計,汪玉凱建議,黨管幹部應當在法律和制度範圍內進行調動,設立領導幹部的終身負責制,進行相關的追責。
  事實上,官方對此已有所部署。其中,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提出,“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則明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竹立家進一步表示,官員對政府項目的終身負責制,當前並沒有具體條文進行規定,但相關責任必須細化。而諸如追究的渠道、追究的主體等問題,則有待相關部門出台法規加以規範。(中新社)
  縱深
  “人走政息”現象剖析
  從政策過程的角度分析,“人走政息”實際上是一個政策選擇和淘汰過程。
  導致一些新政隨領導者“人走政息”的深層原因可從以下方面來分析。首先,從“政”的內容來分析,一些新政是對現行法律法規的突破,但現行法律法規的修改又極其困難,因此導致合法性危機。一旦領導者調動工作,就失去了地方修改法規的推動性力量,也失去了敢冒合法性風險堅持創新舉措的力量。
  其次,從推動新政的動力角度來分析,一些新政與地方政府各部門的利益發生衝突,造成地方領導者在地方各部門博弈中孤軍奮戰。一旦領導者被調走,創新項目就失去了支持力量。
  第三,從實際效果來分析,任何新政都不可能是完美無缺、能解決所有問題的。一些新政解決了某些原有問題,但同時又導致了一些新的問題。當這些新的問題比原有的問題更加嚴重而又得不到及時解決時,新政就會失去民意的支持,也會失去負責實際執行的一線政府官員的支持。
  可見,在現有體制下,“人走政息”實際是政策選擇和淘汰過程的一種後續方式。因此,不應當只考慮如何通過限制“人走”來防止“政息”,而應當考慮如何來提高新政的成功率。我們需要建立一種符合法治要求,且具有政治可行性的規範化的地方政府創新機制。 (人民論壇)
  觀點
  依法行政才不會“人走政息”
  確保政府工作有連續性,僅靠領導個人承諾不可能完成。在以公開承諾贏得民眾信任的基礎之上,還需要依法行政,讓法律的力量成為各項政策措施的支撐和保證。
  樹立法治觀念,推進依法行政,才是避免“人走政息”、打消群眾焦慮的最佳路徑。從這個意義上說,地方重大行政決策、發展規劃等行政行為,既需要經過規範的法律程序,還需要公開透明、完善監督考核。(人民日報)
  新官要有“理舊賬”的接力思維
  其實,新官上任燒三把火,與理舊賬不僅不矛盾,反而是一致的。新官理舊賬,不是簡單地全盤照收,而是科學地區分和處置——— 對於前任通過民主程序、法定程序做出的比較成熟的決定、決策,以及制定的比較完善合理的規劃、制度,堅持貫徹落實;對於前任工作思路中的不妥之處,結合實際,循序漸進地調整。(新華每日電訊)
  (原標題:多地因官員調動屢現半拉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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