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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必要對每一項收費進行充分論證,凡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公眾認為是不合理收費的,都應該堅決取消、及時取消,同時有效約束新增收費
  □張海英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等五部門本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動人員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等內容(12月14日《華商晨報》)。
  檔案管理費已經收了多年,據說全國每年收取的總額巨大。然而,這一收費直到今年8月份才真正引起輿論關註。由於高額支出細則從未公佈,只向流動人員收費缺少公平,有的地方已經取消而有的地方仍在收取等原因,所以檔案管理費受到輿論多種質疑。如今,取消這一收費也是對輿論質疑的最好回應。
  值得註意的是,提前一年取消檔案管理費。2012年發改委和財政部發佈的《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這一收費“三年後自動取消”,即應該在2016年起取消。但有關部門這次要求從明年1月1日就取消。這樣一來,廣大流動人口就少支付一年檔案管理費。
  在很多收費遭遇輿論追問和質疑的今天,筆者認為,五部門這次提前取消檔案管理費具有重要啟示意義。其一,輿論監督為提前取消這一收費發揮了推動作用。今年8月之前,檔案管理費一直沒有引發輿論高度關註,自從新華社追問之後,多家媒體跟進報道和評論,才引起有關部門重視。
  如果媒體沒有去關註檔案管理費,可能還會多收一年。由此可見,輿論監督在“收費改革”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在形形色色的收費中,並不是每一種收費都會受到廣泛關註,這就需要媒體對不合理收費或者合理收費不透明支出進行調查,既能喚醒各方重視某些收費,也能鞭策有關方面推進“收費改革”。
  不久前,財政部公佈了20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這些收費都有政策依據,但收支賬目是否詳細公開,相關費用有沒有被挪用等情況,有待媒體去挖掘。而行政收費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究竟還有多少,也需要公眾和媒體去揭露。當然,不能是媒體一頭熱,更需要相關部門配合輿論監督。
  其二,有關部門高效改革的精神具有推廣價值。輿論追問檔案管理費之後,發改委回應稱,2016年全國取消檔案保管費。其實,也可以到2016年才取消檔案管理費,但卻提前一年取消,這充分說明有關部門對於這種飽受質疑的收費,改革決心很大,改革效率很高;同時也說明有關部門已經意識到,應該進一步加大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力度。
  筆者還註意到,有關部門經常會發佈“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之類的通知,規定有的收費在什麼時間降低標準,有的收費在什麼時間取消。既然檔案管理費可以提前取消,其他一些收費是不是也可以提前降低標準或者提前取消呢?既然要為企業和個人減負,為何不早日讓企業和個人受益呢?
  也就是說,降低或取消某些收費,過渡期不應該過長。越早取消收費,越能體現“收費改革”決心,越能讓公眾享受更多改革紅利。當然,取消檔案管理費之後,財政資金要保證正常支出,相關公共服務不能打折扣。
  儘管我們經常能看到降低部分行政收費之類的通知,但坦率地說,“收費改革”還是碎片化的、擠牙膏式的,不夠全面和深入。有必要對每一項收費進行充分論證,凡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公眾認為是不合理收費的,都應該堅決取消、及時取消,同時有效約束新增收費。希望提前取消檔案管理費的例子能夠得到複製。
  (原標題:提前取消檔案管理費可以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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